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3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1634號

侵占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09 日

法官童有德徐蘭萍劉方慈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163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蔡正元
選任辯護人
林合民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順益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信亮律師
自訴人
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台強
自訴代理人
朱子慶律師
自訴代理人
徐正坤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自字第6號,中華民國99年6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童有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9  日

                   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劉方慈

                   書記官 李家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1634號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侵占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