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104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1049號
- 上訴人
- 福佑興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同鋌
- 訴訟代理人
- 邱清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游淑琄律師
- 被上訴人
- 明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程國榮
- 訴訟代理人
- 潘維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5月2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1049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5月2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