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4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45號
- 上訴人
- 程國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臨時管理人 陳世英律師
- 參加人
-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平
- 訴訟代理人
- 張炳煌律師
- 複代理人
- 朱日詮律師
- 被上訴人
- 新泰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正清
- 訴訟代理人
- 黃德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45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