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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305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林金村王麗莉陳秀貞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305號

上訴人
王美心
訴訟代理人
王福村
被上訴人
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培鏞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4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上訴為當事人對於所受不利益之下級審判決聲明不服之方法,非受判決之當事人,不得對於法院就他人間所為之判決提起上訴,得以之為被上訴人提起上訴者,亦以受判決之當事人為限。

二、查被上訴人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並非民國100 年12月30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45號第一審判決之當事人,揆諸首揭說明,上訴人即不得以之為被上訴人提起上訴,上訴人對之提起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金村

法 官 王麗莉

法 官 陳秀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葉國乾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305號於民國 102 年 03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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