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30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305號
- 上訴人
- 王美心
- 訴訟代理人
- 王福村
- 被上訴人
- 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培鏞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4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上訴為當事人對於所受不利益之下級審判決聲明不服之方法,非受判決之當事人,不得對於法院就他人間所為之判決提起上訴,得以之為被上訴人提起上訴者,亦以受判決之當事人為限。
二、查被上訴人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並非民國100 年12月30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45號第一審判決之當事人,揆諸首揭說明,上訴人即不得以之為被上訴人提起上訴,上訴人對之提起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