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5號
- 上訴人
-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登俊
- 訴訟代理人
- 劉貞鳳律師
- 法定代理人
- CARLO C. DE ASIS
- 被上訴人
- 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清旗
- 訴訟代理人
- 王國傑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思涵律師
- 視同上訴人 FREIGHT MANAGEMENT WORLDWIDE SERVICES, INC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