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659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字第659號
- 上訴人
- 張為策
- 訴訟代理人
- 葉民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世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宋重和律師
- 上一人之複代理人
- 陳哲宇律師
- 上訴人
- 群量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旭明
- 訴訟代理人
- 李志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羅子武律師
- 上一人之複代理人
- 陳冠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股份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字第65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股份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