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37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374號
- 上訴人
- 智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鴻裕
- 訴訟代理人
- 劉倩妏律師
- 被上訴人
- 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吉源
- 訴訟代理人
- 洪仁杰律師
王駿東
李育明
王其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374號
王駿東
李育明
王其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