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更㈠字第10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更㈠字第102號
- 上訴人
- 李錦豐
- 訴訟代理人
- 劉俊良律師
- 被上訴人
- 宜蘭縣冬山鄉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謝燦輝
- 訴訟代理人
- 黃憲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8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更㈠字第102號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8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