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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建上字第84號

給付追加監造服務費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彭昭芬丁蓓蓓蕭錫証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84號

上訴人
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若楫
訴訟代理人
劉雅洳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余振國律師
上訴人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陳世浩
訴訟代理人
林光彥律師

      吳兆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追加監造服務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彭昭芬

               法 官 丁蓓蓓

               法 官 蕭錫証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樂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建上字第84號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追加監造服務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