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抗字第743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抗字第743號
- 抗告人
- 中華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志成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聲明異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執事聲字第91號裁定提起抗告,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抗告理由,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抗字第743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聲明異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執事聲字第91號裁定提起抗告,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抗告理由,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六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