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字第30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302號
- 上訴人
- 力揚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宗
- 訴訟代理人
- 秦玉坤律師
- 被上訴人
- 智宇精密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瑋婷
- 訴訟代理人
- 陳業鑫律師
劉庭伃律師
游鎮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10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9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302號
劉庭伃律師
游鎮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10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9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