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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290號

返還借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管靜怡林政佑陳瑜

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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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吳宇強
訴訟代理人
鄭涵雲律師
訴訟代理人
高晟剛律師
訴訟代理人
雷宇軒律師
被上訴人
林建良
訴訟代理人
黃國益律師
複代理人
許繼中律師

黃郁淳律師

黃奕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十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管靜怡

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陳 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江怡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290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借款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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