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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59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周美雲古振暉游悅晨

上訴人
黃柄
訴訟代理人
鄭嘉欣律師
複代理人
陳柏顥律師
被上訴人
新竹高爾夫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育瑞
訴訟代理人
林俊儀律師
複代理人
王瑜玲律師
複代理人
徐明豪律師
被上訴人
李林意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7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周美雲

法 官 古振暉

法 官 游悅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呂 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96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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