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596號
- 上訴人
- 黃柄
- 訴訟代理人
- 鄭嘉欣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柏顥律師
- 被上訴人
- 新竹高爾夫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育瑞
- 訴訟代理人
- 林俊儀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瑜玲律師
- 複代理人
- 徐明豪律師
- 被上訴人
- 李林意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7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上字第596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7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六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