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7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355號

撤銷股東會決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陳容正紀文惠賴武志

上訴人
東森海洋溫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星等4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本院111年度上字第355號判決,提起上訴,惟上訴人迄今未委任律師或具律師資格之關係人為訴訟代理人,亦未提出上訴理由狀,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5日內補正律師或具律師資格關係人之委任狀,逾期不補正,即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準用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認為其上訴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紀文惠

法 官 賴武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355號於民國 113 年 08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股東會決議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