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049號
- 上訴人
- 盛鑫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裕盛
- 訴訟代理人
- 巫宗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江仁俊律師
- 被上訴人
- 通冠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旭星
- 訴訟代理人
- 劉威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峻銘律師
廖聲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上字第1049號
廖聲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