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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124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紀文惠王育珍賴武志

上訴人
朱智翠
上訴人
何素翎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理銘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晴文律師
上訴人
黃士良
上訴人
黃士瑋
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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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許秀華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敬唐律師

黃絲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8月2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紀文惠

法 官 王育珍

法 官 賴武志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明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字第1246號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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