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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1399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5 日

法官陳慧萍吳若萍潘曉玫

抗告人
胡甯筑
相對人
王予儀

張帷忠

吳俊賢

陸育昂

蘇怡芳

林祐群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王予儀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559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人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在原法院起訴主張其與相對人王予儀、張帷忠、吳俊賢、陸育昂、蘇怡芳、林祐群(下單獨逕稱姓名,合稱相對人)均為通訊軟體LINE社群「玩固台獨」(下稱系爭社群)之成員,王予儀誣賴其有撰擬、寄發黑函等行為,張帷忠、吳俊賢、陸育昂、蘇怡芳、林祐群不察,跟著指摘其行為卑劣,而於111年12月26日至同年月29日間相對人於前揭社群以如附表一所示言論內容誹謗其,致其之人格尊嚴及社會價值受重大貶抑,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相對人就其非財產上損害負賠償責任,及就其名譽權受損為必要之回復名譽行為,並為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之聲明。原裁定以抗告人起訴聲明第1項請求相對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60萬元本息部分(即附表二編號1),屬因財產權而起訴,核訴訟標的金額為60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6,500元;附表二編號第2至13項部分則為名譽權遭侵害回復原狀之方法,屬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行為亦屬個別,分別徵收裁判費3,000元,而認應合併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萬2,500元。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抗告意旨略以:訴之聲明如附表二編號2至13部分,均係基於同一侵權行為事實而請求相對人為相應之處分,性質相同且不可分,應視為單一訴訟標的,僅應徵收裁判費3,000元,故本件訴訟應重新核定第一審裁判費為9,500元,爰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當事人以名譽權受侵害為由,並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8條、第195條第1項前段、後段亦有明文。依上開規定聲明請求給付金錢,乃因財產權而起訴,聲明請求為回復名譽之處分,非關於財產上之請求,係屬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二者各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4第1項所定標準,並依同法第77條之14第2項規定,分別徵收裁判費。

三、經查,抗告人主張相對人各以如附表一所示帳號暱稱,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共同為侵害其名譽之行為,而請求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聲明即為請求相對人連帶給付60萬元本息,核屬因財產權而起訴,訴訟標的金額為60萬元,故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00元。復抗告人對相對人為如附表二編號2、4、6、8、10、12所示聲明,係請求相對人分別應以公開貼文、未設定閱讀權限、置頂貼文之方式,且以各自私人臉書帳號於其等臉書專頁或臉書社團「玩固台獨」上刊登本判決正本全部內容(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並不得於該7日刊登其他文字、圖片、影音;及對相對人為如附表二編號3、5、7、9、11、13所示聲明,請求相對人分別於「玩固台獨Line社群」,以其等各自LINE之本人帳號刊登本判決正本全部內容(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收回及刪除,均屬抗告人請求相對人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而為排除人格權受侵害之訴,核為非財產上請求,且該等聲明係各別請求相對人為回復抗告人名譽之一定行為,行為均各異,應認附表二編號2至13所示聲明內容,均為抗告人對相對人各別之非財產上請求,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規定,附表二編號2至13所示聲明各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000元,共計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萬6,000元(計算式:3,000元×12=36,000元)。準此,本件第一審裁判費即應徵收4萬2,500元(計算式:6,500元+36,000元=42,500元)。

四、綜上所述,原裁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及命抗告人補繳第一審裁判費4萬2,500元部分,並無違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吳若萍

              法 官 潘曉玫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賴竺君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時間(民國) 發言人 帳號暱稱 內容   111年12月25日下午11時31分至11時35分 胡甯筑 蝴蝶會滾不會飛~* @Amanda 有時間設公告的話,要回應了嗎?我們可以不要用撕下的小手段直接就事論事真誠以對嗎? 還是不回應?嗯…好吧? 那麼@Amanda @jindo 兩位要願意造謠抹黑,並且對候選人發黑函的事情給個說法了嗎?無論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呢?   同上日下午11時50分 王予儀 Amanda 我沒有興趣小手段啊。連回應抹黑都懶。要不要點一下看看我有沒有說過話?抹黑什麼麻煩截圖提醒大家跟我。我十分歡迎。任何一句在大群抹黑你半個字。我都負責啊。 截圖 貼出來。 別忘記了。 至於這麼緊張不能貼截圖。也行啊。 那我也直接表態問明白了 赤貧的歐陽霆為什麼要捐贈高度台味跟玩固台獨抽獎禮物?? 三件1450T?? 嫌他欠債太少嗎? 巍筠捐贈六個袋子,你自己去數數高度台味的粉專上,魏筠被抽獎幾個袋子?? 我還有全部群友捐贈物資的照片。兩三大箱的東西。不是放到過期,就是沒有送完。 如果這樣多物資。還要跟一群窮鬼候選人要東西的理由是什麼?? 還有。你真的沒有資格代表我跟候選人要物資。你從來沒有經過我同意。更不用提我也在法蘭克面前直接退回去歐陽霆的三件衣服。我也告訴你。我退回去了。 以上你們要是忘記了。我很樂意獻上截圖還有物資的照片提醒你跟給大家過目,畢竟你訪談多,事業大,可能忘記有這麼多東西也不一定。 剩下請直接回應捐贈物資的群友們,我畢竟在10月一開始就告知你,不再跟你合作,也聽從展哥建議,直接打電話給戴瑋珊聲明我沒有要跟她要任何東西。 10月初已經通知你停止合作,到12月底還在訪談訪談訪談?我只是不願意合作而已,沒有阻止過訪談。你的日曆要撕好嗎?12月了。剩13個月總統大選。做事吧。   111年12月26日上午4時23分 王予儀 Amanda 還有啊。 寫信給A議員?? 他不是議員,他是李問,而且他親自告訴我們,你邀訪他用高度台味跟玩固台獨聯名。 但我在10/5已經說明請不要再使用玩固台獨的名。也很樂意所有光芒都送高度台味就可以。 結果呢?10/5之後的人。李雨蓁 吳欣岱 曾玟學 戴瑋珊。每一個都認為我們聯名??粉專上都發聯名?? 包含李問收到的也是?? 我甚至不能說明我沒有要聯名?? 我能不能請問一下,我10/5就說請拿掉玩固台獨的名,為什麼我還得10/16 10/20發信去澄清我真的沒有聯名。   111年12月28日下午1時9分至1時13分 王予儀 Amanda 至於黑函這件事情攸關名譽,我這人,什麼都不在意,但十足在意名譽。所以我一定要Q所有的人都來看清楚,而且我也不打算碼掉個資,非常抱歉,不然無法證明,口口聲聲說我跟Jindo抹黑蝴蝶所做的所有的事情,口口聲聲說我們發黑函四處攻擊他,那就讓大家看看,誰才是黑函的主人,跟所謂收到黑函的人是怎麼回應我的。 當初說好要做Podcast的時候,我跟蝴蝶都有官網信箱的密碼,但是因為信箱一直沒有在使用,我也沒有特別在意,直到我看到黑函的事情,我本來還以為是Jindo發的,但他明明沒有密碼,在我們討論過後,並沒有人寄出這些信,所以我就開始四處查證,我真沒料到有人會自己發黑函抹黑自己,然後用此來攻擊自認為的敵人? 蝴蝶,我們曾經真的很當你是朋友的,即使到我覺得理念不合,我也覺得沒關係大家一起努力,能助選都是好事情,所以我選擇閉嘴,我選擇什麼都不吭聲,我覺得只是個人理念不同而已,但我沒想到你手段竟人贓到這種地步,真是太令我震驚。 後有影片( 不好意思啊。蝴蝶。被抓到了。我砍掉啦 然後號稱收到黑函的兩位苦主。我分別傳訊去詢問。 大家請過目   同上日下午1時35分 吳俊賢 Leonard (傳送文字為「就一句話!噁心!」之圖片)   同上日下午1時49分 陸育昂 榊神原涼介in 181 we trust 當以高度台味為名義的訪談幾乎包括了基進的候選人時卻獨缺本群內頗受好評的陳子瑜,有點sense的就知道背後有些故事,沒想到除了理念的不同手段更是令人下飯啊!   同上日下午2時5分 蘇怡芳 板媽講人情論義氣!我服Maxl81! 老話一句~多行不義必自斃   同上日下午2時34分 張惟忠 Max_改181有人才要回家 再來一杯!我內心充滿無限幹意!   同上日下午3時7分 張惟忠 Max_改181有人才要回家 我真的不知道這時候我要說什麼?有人能理解我內心的怒火跟幹意嗎? 我一直不太想管這件事情,即使我一直開玩笑說阿曼是我兄弟,她也倒了很多垃圾給我,我都只是聽與安撫,覺得這就是兩個人做事方法不一樣而已,拆開不要合作就算了,結果我剛剛看到阿曼查出來的結果,我差點拿酒瓶砸桌子! 或許還有人說登入不見得代表發信,我只能說ip都會存在信件的MIME檔頭記錄,只是能不能看到而已,我離開IT這個工作快十年了,但是基本常識還是有。 更何況我對阿曼人格的信任是存在的,大家都知道我沒有要交女友,因為前女友弄我弄得太誇張,我無法再完全信任一個人,我有很多吃飯的女性朋友,對我來說認識一個人,吃飯是最好的觀察方式,這年頭大家都會AA制,但是有些人還是會凹,就算我認識二十幾年我薪數百萬的學妹偶爾還是會凹我,我也不在意,不要太離譜就好。 但是我跟阿曼吃飯,她是連我帶去的酒都算進去,會塞超過的餐費給我結帳,這樣為朋友設想的人,我無法去懷疑她的人格,即使我跟她算有點熟,我也沒有完全的替她說括,因為合作本來就會有摩擦,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風格,阿曼有她的缺點,但是我不認為她是一個會造謠害人的人。 阿派發難的第一時刻,我有問她,要不要說點什麼?她一副我沒有要說什麼啊,我沒有想要吵架,一副被打矇的樣子。 我有請問我心理諮商的朋友,她說阿曼是進入很受傷的心理防衛機制,躲起來療傷了......... X!@蝴蝶會滾不會飛~*!妳給我出來講清楚!還好我一向邊緣人!妳沒有洗到我!   同上日下午3時18分 蘇怡芳 板媽講人情論義氣!我服Maxl81! 叫叫叫 不要冷漠啊 又吐槽一截小群的事幹嘛拿來說…我就不懂為什麼要自己給自己打臉??   同上日下午3時21分 蘇怡芳 板媽講人情論義氣!我服Maxl81! 從11/24丶還是25  忘了哪一場 蝴蝶在靠北她多辛苦多累 這幾天賣貓沙地也靠腰自己多累 我就問 是我們群叫你們去做的嗎? 是你們自己發心要做的吧? 然後隨口喊一聲 大家就要因為革命情感幫你們買單什麼東西、做什麼事情,然後像衛生紙一樣用完就丟? 幾天了?你們這些人有過一句感謝的話沒有??   同上日下午3時21分 吳俊賢 Leonard 小團也從來沒說過喔 就像我說的 這企劃從來就不是公開透明的 我本人也是前陣子阿派上北部叱飯才知道 私底下鬧成這樣 口口聲聲團隊團隊 根本bullshit   同上日下午3時23分 張惟忠 Max_改181有人才要回家 我要按 X!   同上日下午3時35分 蘇怡芳 板媽講人情論義氣!我服Maxl81! 我一直說這一局是品人+判斷是非 的智力測驗 就跟新竹市長選舉一樣啊   111年12月29日上午10時14分 張惟忠 Max_改181有人才要回家 因為不是寫給你看的,是寫給相信她或是還在觀望的人看得。 用語言暗示的效果,讓大腦自動腦補出資訊專業(金斗)+她沒有發信=金斗可能自導自演的暗示。 穩住相信她的人,讓這些人陷入一個自己騙自己,自己暗示要相信的局,最後綁在一起下不了船。 有沒有覺得似曾相識?? 什麼都沒講,一切都是自行腦補,很厲害的攻心之術! (我也是自動腦補 可以不用相信我XD)   同上日下午1時31分 王予儀 Amanda @貓砂法蘭克 你說你確診還要做事很辛苦,你是不是忘記我跟你同時確診?而且,我讓你全心休息,我去寫訪綱、我去訪談、我去  剪輯,我去上架。 確診那一週, 七天,  我總共只吃了五餐。 而我整整病了一個半月才終於好。 你看過我吭聲嗎?  來要群友同情我? 至於@蝴蝶會滾不會飛~*  你是不是忘記在你說要做這計畫的時候,我是第一個支持你,推動你前進,而且當時唯一幫你做事的人? 然後我寫訪綱、訪談,一個人剪輯、上架。看過我在群內對群友情緒勒索過嗎? 直到我認為理念不同分開進行,我對你,有沒禮貌過嗎? Line群的空間留給你。  群友的資源給你。  群友的人力給你。  流量給你  候選人的物資給你。  粉專所有標記都給你。 這樣還不滿意?? 還要四處抹黑跳腳?? 我個人也送不起什麼好東西。 蝴蝶公主, 警局報案單送你, 新年快樂。   同上日下午2時13分 吳俊賢 Leonard 人生就是不斷的選擇 31號後 不管在不在同個群組 大家各自保重 造謠賽弄顛倒是非那位就不用了   同上日下午2時17分 蘇怡芳 板媽講人情論義氣!我服Maxl81! 看了幾天的混亂,容愛說教的板媽改不了雞婆的(愛幻想?尊重雙方觀感))的習慣發表一下看法:(不強迫,想看的  看、想滑走的真的可以滑走,我不會哭夭) l、從一開始阿派出聲叫囂(有人緩頰說她是忍無可忍)、到本週一蝴蝶突然義正嚴辭叫囂要人家立刻出來對質,只因為 她。現。在。有。空。 雙方至今很明顯,蝴蝶這一邊站在主攻,不斷訴苦自己團隊被抹黑、委屈、要捍衛;阿曼一方從選前就冷處理、到選後才陸續回覆……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見:一方極盡公主王子病的發言;另一方還是保有基本禮貌與客氣,這一回,從雙方表態的文字,滿多群有看清楚了一些關於人品的部分。呵呵。 2、CyT在奔流離去時,指控我私底下不安好心拉攏人……(大概意思是這樣,垃圾文懶得看,等對質時再來精準)?  雙方都有人加我的臉書好友,團裡也知道我一直很高調,創傷症候群讓我每天都很珍惜的過生活,堪比比癌症病人,因為無常讓我感到害怕,我如同癌症病患那樣超級珍惜我的每一天、見過的每一個人(見過面的都知道)。每一個選擇,都有他的正反面,我做了這種生活方式的選擇,早就不會介意別人看了喜歡還是不喜歡,因為生活是自己的,如同「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為自  由」。你們對我的指教,讓我忍不住大笑:我以為我看到高中女生搞小圈圏那一套耶!是因為自己的世界有多無知、還是因為你們誰看我的臉書(比如熱情跟我要臉書的CyT卻從來沒有互動?想找什麼?)而覺得我的故事都會寫在裡面呢?我並不會跟人拍照特地寫這個人是馬英九的律師、這個人是某年台灣青創楷模唯一的女性、這個人是什麼來頭……你們又怎麼知道故事裡的誰是誰呢?那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們的文字充滿著惡意、讓我看到妳們留著腐臭的內心(願你們的(願你們的上帝佛徂真能保佑這樣的你們;我還在等CyT準備好我賺了哪位群友的錢的人證與物證,也等箸與她討論為什麼她的言論自由是我必須配合她讓她爽才是言論自由……針對她的提問,我們一個一個來好好談)。 到12/28低調的Max出聲願意幫阿曼人格擔保之前,來私訊間我現在是什麼狀況?害怕難過想退團、問我的想法的群友們,我一律回答:小團的事本來就不應該跑來大群嚷嚷,甚至情緒勒索(法蘭克一下暗指群體冷漠、又對一截的言論說不想看到可以滑過,你知不知你言詞前後矛盾?不過這好像是你們這一群的特色??),但是我們不需要選邊站,他們發言想看就看、不想看就不要看;Max這種人願意幫阿曼擔保,我因為信Max人品,所以開始想要相信阿曼。雖然我不知道真相是什麼,但是從種種細節,我是越來越不相信蝴蝶他們,因為事件的發言所看出來的人品,是我很不喜歡的。 3、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現在很明顯就是法院見了。雖然黃老師展先生一直說他站中立、芭比一直說希望和好,但是看得懂的人都認為妳們已經選邊站了,我也是尊重。法院判決會是什麼?不是雙方說了算,還要看提出的證明證據能辦到哪裡。而審判需要時間,希望雙方都那麼強調自己清白的狀況下,就好好去面對,之後不要有逃避、推託自己什麼狀況不能到庭以示負責。對了,我想稱讚一下蝴蝶,妳真的很激進,很有黨主席陳奕齊的風骨 最後,不管是選邊站的、不還邊站的群友,我都只希望大家不用因為這件事難過,事件的發生就是篩選和自己理念相同、磁場相吸引的人們開心的聚在一起,希望雙方站定位,未來以不同的方式為台獨繼續努力、永不放棄! 31號後~各自珍重。   同上日下午7時35分 林祐群 jindo 事情別人做,物資別人出,連免費倉儲都有了,等到看穿你時一腳踢開再抹黑知道內情的人,這些前台北市長的招式怎麼有辦法學這麼好的? 你應該知道Amanda為了這企劃買了一台新筆電(70,000)一個新麥克風(8,000)所有陪候選人陸戰旅館車子車資,全部自費嗎?而且她還另外再捐給每個候選人經費。 Amanda她就是不願意花半分別人的錢,她才什麼都自己出。更何況你不但去拿候選人的物資?而且還浪費掉群友的。 講到物資就要再提一下張之豪,為了當時要配合你跟群友或候選人要來的東西拿去抽獎(用別人物資推自己流量?),但我不屑幹這種事,要捐東西抽獎是吧?好我捐。是張之豪的專訪,那他絕對的  上好東西,所以才特地去購買澎湖最有名的干貝醬,結果被傳成「不知道哪來的干貝醬」?連我自己花錢的東西都要抹黑是哪招? 蝴蝶來跟我喬過要把張之豪的專訪剪成只有一小時,但她跟我不很熟不知道我沒有在喬事情的,我轉身就跟Amanda達成協議,張之豪的專訪只跟玩固台獨有關係,不麻煩蝴蝶的高度台味團隊了。 這或許是Amanda跟蝴蝶團隊分家的一個原因,理念跟作風不合就不要在一超了,更何況真的要做這件事,邀約、寫稿、錄音、後製、剪輯全部的know-how Amanda都俱備,為什麼要當人家小媳婦聽人指揮。 在一間公司裡,一個企劃的負貴人要不是能力很強,知道所有的know-how可以帶領一個團隊往前跑,要不然就是人和很強,讓有能力的人願意跟著他做。 你蝴蝶兩者都不俱備,你看看站在你身後的人是誰,你看看站在Amanda身後的人是誰。 在我訪完何孟樺(10/06)後,專訪這件事跟我就不再有關係了,我剛換工作不久,整個工作強度讓我筋疲力盡,而且因為使命感,在當時我每個週末都會用一天去陪區域候選人掃街打選戰。  Amanda因為知道我真心忙,再也沒有麻煩過我什麼有關錄音後製的事。   111年2月31日下午10時59分 吳俊賢 Leonard 還在信蝴蝶那咖跟假裝中立的 以後就不用來往了 日後判決出來自然分曉   
附表二
編號 訴之聲明 1 相對人等應連帶給付抗告人6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2 相對人王予儀應以公開貼文方式,以未設定閱讀權限、置頂貼文之方式,於相對人私人臉書帳號「王豆子」、臉書帳號「鄭固台」、臉書帳號「許修齊」、臉書社團「玩固台獨」刊登本判決正本自第一頁第一行至主文全部內容止(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在上開臉書專頁刊登其他文章,且不得於該貼文刊登其他文字、圖片、影音。 3 相對人王予儀應於「玩固台獨Line社群」中,以相對人本人帳號張貼本判決正本自第一頁第一行至主文全部內容止(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收回及刪除。 4 相對人張惟忠應以公開貼文方式,以未設定閱讀權限、置頂貼文之方式,於相對人私人臉書帳號「張美石」,刊登本判決正本自第一頁第一行至主文全部內容止(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在上開臉書專頁刊登其他文章,且不得於該貼文刊登其他文字、圖片、影音。 5 相對人張惟忠應於「玩固台獨Line社群」中,以相對人本人帳號張貼本判決正本自第一頁第一行至主文全部內容止(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收回及刪除。 6 相對人吳俊賢應以公開貼文方式,以未設定閱讀權限、置頂貼文之方式,於相對人私人臉書帳號「Leonard」,刊登本判決正本自第一頁第一行至主文全部內容止(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在上開臉書專頁刊登其他文章,且不得於該貼文刊登其他文字、圖片、影音。 7 相對人吳俊賢應於「玩固台獨Line社群」中,以相對人本人帳號張貼本判決正本自第一頁第一行至主文全部內容止(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收回及刪除。 8 相對人陸育昂應以公開貼文方式,以未設定閱讀權限、置頂貼文之方式,於相對人私人臉書帳號「榊原涼介」、臉書帳號「Ryosuke Liok」,刊登本判決正本自第一頁第一行至主文全部內容止(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在上開臉書專頁刊登其他文章,且不得於該貼文刊登其他文字、圖片、影音。 9 相對人陸育昂應於「玩固台獨Line社群」中,以相對人本人帳號張貼本判決正本自第一頁第一行至主文全部內容止(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收回及刪除。 10 相對人蘇怡芳應以公開貼文方式,以未設定閱讀權限、置頂貼文之方式,於相對人私人臉書帳號「Ianna Su」,刊登本判決正本自第一頁第一行至主文全部內容止(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在上開臉書專頁刊登其他文章,且不得於該貼文刊登其他文字、圖片、影音。 11 相對人蘇怡芳應於「玩固台獨Line社群」中,以相對人本人帳號張貼本判決正本自第一頁第一行至主文全部內容止(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收回及刪除。 12 相對人林祐群應以公開貼文方式,以未設定閱讀權限、置頂貼文之方式,於相對人私人臉書帳號「Jindo Lin」,刊登本判決正本自第一頁第一行至主文全部內容止(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在上開臉書專頁刊登其他文章,且不得於該貼文刊登其他文字、圖片、影音。 13 相對人林祐群應於「玩固台獨Line社群」中,以相對人本人帳號張貼本判決正本自第一頁第一行至主文全部內容止(兩造地址應遮隱)之彩色照片7日,7日內不得收回及刪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抗字第1399號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