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6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金上字第2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林翠華饒金鳳藍家偉

上訴人
金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玨序

上列上訴人因與對造上訴人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56號判決,提起上訴。其聲請訴訟救助業經本院於114年9月16日以114年度聲字第361號裁定駁回在案,自應依法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計算式:原判決所命給付65億2,146萬6,000元-64億1,946萬6,000元=200萬元,本院卷第89至91、6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7,350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3萬7,350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翠華

法 官 饒金鳳

法 官 藍家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立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金上字第28號於民國 114 年 09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