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19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字第198號
- 上訴人
- 世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為必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溫惠美律師
- 被上訴人
- 昱鋒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呂錦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9月30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上字第198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9月30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