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智上字第42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智上字第42號
- 上訴人
- 領航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言丞律師
- 被上訴人
- 勤眾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丙○○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宗穎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文成律師
- 號1樓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顏吉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民事第十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