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字第788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上字第788號
- 上訴人
- 佳視得多媒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簡宏明律師
- 被上訴人
-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丁○○
主文
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五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玖萬肆仟壹佰玖拾元,逾期即駁回上訴。
理由
一、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審判決:㈠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新台幣 (以下同)60 萬元本息。㈡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3,429,000元本息。
㈢上訴人應返還被上訴人如原判決附件一所示之DVD及VCD共42,522片,而駁回被上訴人其餘請求。上訴人對其不利部分上訴。查就DVD及VCD部分,本件兩造合意以每片150 元計算,則就上開第㈢項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6,382,800 元(42,552片×150元=6,382,800元),第二審之訴訟標的金額及價額合計為10,411,800 元(計算式:60萬+3,429,000+6,382,800=10,411,8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55,544元,上訴人僅繳61,354元,尚應補繳94,190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 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民事第十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