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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1011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13 日

法官湯美玉李慈惠丁蓓蓓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上字第1011號

上訴人
江人參
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律師
複代理人
吳鴻奎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世英律師
訴訟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鑫疆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兼 法 定
代理人
江國星
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江金鎮
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盧淑婉
被上訴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義
訴訟代理人
許義松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湯美玉

               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丁蓓蓓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思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1011號於民國 100 年 04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