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1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七○號

偽造文書聲請再審聲明不服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蘇振堂呂丹玉吳燦林清鈞胡文傑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七○號

聲明人
黃金聖

上列聲明人因偽造文書聲請再審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一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駁回抗告之裁定(一0五年度台抗字第四二五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明駁回。

理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所聲請或聲明不服。本件聲明人黃金聖因偽造文書聲請再審案件,經本院裁定駁回其抗告後,復又具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七 月 七 日

審判長法官 蘇 振 堂

法官 呂 丹 玉

法官 吳 燦

法官 林 清 鈞

法官 胡 文 傑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七 月 十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七○號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聲請再審聲明不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