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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775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郭毓洲沈揚仁林靜芬蔡憲德王敏慧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台抗字第1775號

抗告人
劉文全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中華民國109 年10月7 日定應執行刑之裁定(109 年度聲字第985 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第53條定有明文。至數罪併罰如何定其應執行刑,應由法院視個案具體情節,以其各罪所宣告之刑為基礎,本其自由裁量之職權,依刑法第51條所定方法為之,如未逾越法定刑度範圍,復符合比例原則,自無違法可言。復按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依法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由該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則法院依據上開規定裁定定應執行刑時,自應以檢察官所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作為其審查及裁定定應執行刑之範圍。未據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基於不告不理原則(即控訴原則),不得任意擴張檢察官聲請之範圍,否則即有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裁判之違法。

二、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劉文全因犯如原裁定附表所示之各罪,業經法院先後判處如同上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抗告人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裁定法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參酌其附表編號1 至2 所示之2 罪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年6 月,同附表編號3 至5 所示之3 罪亦曾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年4 月,暨抗告人所犯同附表所示7 罪之時間、同質性、其多次犯罪所反映之人格特質,兼顧刑罰衡平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依限制加重原則,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 年8 月,核其所定之刑並未逾越法律規範之界限,亦無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或有濫用裁量權之情形,經核於法尚無違誤。

三、本件抗告人抗告意旨雖謂:伊所犯各罪最先判決確定者為另案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 年度易字第480 號判決而於民國106 年6 月9 日確定之竊盜案件。而上開竊盜案件判決確定日(即106 年6 月9 日)應為原審法院另案定應執行刑裁定(109 年度聲字第892 號)定執行刑之基準日。而本件原裁定附表編號1 、5 所示2 罪之犯罪時間均在上開定應執行刑基準日之前,合於定應執行刑之規定,則該2 罪自應與原審法院109 年度聲字第892 號裁定附表所示6 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而原裁定附表編號2 、3 、4 、6 、7 所示5 罪,均係在上述109 年度聲字第892 號裁定定應執行刑基準日以後所犯,則該5 罪自應另行裁定定其應執行刑,不應與原裁定附表編號1 、5 所示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惟原裁定卻將其附表編號1 至7 所示之7 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自屬違誤云云。惟如前述,本件檢察官既僅就原裁定附表所示7 罪所處之刑,向原裁定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則原裁定法院基於前述不告不理原則,僅能就檢察官所聲請之上述7 罪審查應否定其應執行刑,不得任意擴張檢察官聲請之範圍,而就檢察官所未聲請定應執行刑之他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反之,原裁定附表編號1 、5 所示之2 罪,與同附表所示其他5 罪既經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且該7 罪亦均合於定應執行刑之規定,則原裁定法院即應就本件檢察官聲請範圍內之7 罪依法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不得將其中一部分之罪任意捨棄不論,或擅自將抗告人所犯其他案件之罪所處之刑,一併裁定其應執行之刑,是原裁定將本件檢察官所聲請如其裁定附表所示7 罪所處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而未將其他未經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罪列入本件考量,依上述說明,尚難指為違法。抗告意旨泛執前詞指摘原裁定不當,依上述說明,要屬誤解,自難認為有理由,其抗告應予駁回。至抗告人如認其所主張之罪符合定其應執行刑者,仍得依法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之,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 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郭 毓 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法 官 沈 揚 仁

法 官 林 靜 芬

法 官 蔡 憲 德

法 官 王 敏 慧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775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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