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1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台抗字第1200號

加重詐欺等罪定應執行刑抗告案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李英勇洪兆隆楊智勝邱忠義鄧振球

抗告人
高世豪

上列抗告人因加重詐欺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駁回抗告之裁定(112年度台抗字第1029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按本院係終審法院,對於終審法院裁定不得提起抗告或再抗告。

本件抗告人高世豪因加重詐欺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抗告駁回,依法不得抗告。其後又提起抗告,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李英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法 官 洪兆隆

法 官 楊智勝

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鄧振球

書記官 林修弘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1200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罪定應執行刑抗告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