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2844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2844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漢陽全球商貿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崇榮
上列聲請人因與楊淑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709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2844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楊淑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709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