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805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805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和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立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豐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714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805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豐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714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