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529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529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台灣集盛霓虹廣告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宏章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葳格學校財團法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252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529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葳格學校財團法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252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