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4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20號

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鄭雅萍張競文蕭胤瑮賴惠慈王本源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上字第2420號

上訴人
桐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欣儒
訴訟代理人
丘信德律師
訴訟代理人
卓品介律師
被上訴人
世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粘炳煌
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律師

      陳展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9年12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07年度重上字第787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之1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467條、第470條第2 項定有明文。而依同法第468 條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依同法第469 條規定,判決有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以同法第469 條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依同法第468 條規定,以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法則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其敗訴部分提起上訴,雖以該不利部分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所論斷:兩造於民國100年6月13日訂立設備採購合約(下稱系爭合約),上訴人以總價金新臺幣(下同)2,226 萬元,向被上訴人採購環保溶劑製程用設備一批(下稱系爭設備),被上訴人已交付系爭設備並經上訴人驗收合格,上訴人應依約給付尾款111萬3,000元。因上訴人之設計錯誤、遺漏,其另於100年8月10日指示被上訴人變更管殼式熱交換器管束材質、管嘴壓力等級,及將壓力容器腳座變更為裙座,復於同年10月10日變更反應器之管嘴尺寸及壓力等級, 101年2月9日變更反應器裙座基礎螺栓,前開修改、增補設備之合理價金為267萬9,933元。

依系爭合約附件廠商最低報價承諾書第2條第4項之約定,被上訴人僅得請求上訴人給付追加款156萬6,933元[2,679,933-(22,260,000×5%)],經上訴人以其得求償於被上訴人之修復費用債權63萬3,150 元為抵銷後,被上訴人尚得請求上訴人給付尾款及追加款共計204萬6,783元(111萬3,000元+156萬6,933元-63萬3,150 元)等情,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所為論斷,泛言未論斷或論斷矛盾、違法,而非表明該不利部分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4條第 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蕭 胤 瑮

法官 賴 惠 慈

法官 王 本 源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20號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給付買賣價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