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聲字第二八三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台聲字第二八三號
- 聲請人
- 新藝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耀旗
右聲請人因與建恒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
月四日本院判決(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二七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右開判決當事人欄所載上訴人「建恆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應更正為「建恒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台聲字第二八三號
右聲請人因與建恒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
月四日本院判決(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二七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左:
本院右開判決當事人欄所載上訴人「建恆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應更正為「建恒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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