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聲字第八九一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九年度台聲字第八九一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與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九八二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E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九年度台聲字第八九一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九八二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E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