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011年度簡字第10號
112年4月25日辯論終結
- 原告
- 陸軍台東地區指揮部
- 代表人
- 黃超超
- 訴訟代理人
- 陳樹風律師
- 被告
- 阮彥昌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確認被告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對原告作成號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測試檢查單ㄧ
二、事實概要:
三、本件原告主張:等情,並聲明求為如判決主文所示。
四、被告則以: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求為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五、兩造之爭點,經查:(一)(二)
(三)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