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4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貨物稅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林家賢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地訴字第65號

原告
宏威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嘉興(董事)

上列原告因貨物稅事件,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台財字第11213929290號(案號:第000000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四千元。原告於112年10月18日繳納二千元,應補繳二千元。

二、依行政訴訟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及第58條規定,應補正下列事項:

1.應補正被告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之代表人:「陳世鋒(關務長)」。

2.提出由「原告公司」及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之起訴狀。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法 官 林家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翁雅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地訴字第65號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貨物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