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73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273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蘇建文
温偉龍
温偉盛
上列被告所涉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之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273號
温偉龍
温偉盛
上列被告所涉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之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