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7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70號
- 原告
- 新加坡商碁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承泰
- 訴訟代理人
- 張鈞閔律師
- 被告
- 桃園市政府
- 代表人
- 鄭文燦
- 訴訟代理人
- 林三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一○七年十一月八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行政訴訟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36 條、第186 條,於行政訴訟事件亦準用之。
二、經查,本院於107 年11月8 日裁定「本件於本院106 年度簡字第71號就業服務法行政訴訟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現因上開事件業已終結,並經本院調取該案卷宗核閱屬實,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236 條、第186 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裁定如主文。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