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99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992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何奇峰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何奇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何奇峰前犯詐欺等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 年9 月確定後,於民國100 年11月29日移送執行,嗣於102年11月8 日奉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