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4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349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楊為淵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4 年度執聲付字第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為淵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為淵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由本院宣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經送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茲因其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