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7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49號

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27 日

法官梁志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349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楊為淵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4 年度執聲付字第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為淵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為淵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由本院宣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經送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茲因其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梁志偉

書記官 潘瑜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49號於民國 104 年 01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