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6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69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LE THI HIEN(越南籍,中文姓名:黎式鹹)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143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LE THI HIEN 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