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429號
附民原告 李宏銀
附民被告 劉學熙
附民被告 綠電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敏昌
上列被告因被告劉學熙刑事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429號
附民原告 李宏銀
附民被告 劉學熙
附民被告 綠電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被告劉學熙刑事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