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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判字第29號

聲請交付審判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游紅桃林蕙芳呂宜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判字第29號

聲請人
即告訴人
曾江霖
告訴代理人
陳志隆律師
被告
許瑞珍

      許子耘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中

華民國110 年3 月3 日110 年度上聲議字第1995號駁回聲請再議

之處分(原不起訴處分案號:109 年度偵字第36641 號),聲請

交付審判,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7 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告訴人不服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而駁回之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院認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256 條第1 項前段、第258 條前段、第258條之1 第1 項、第258 條之3 第2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即告訴人曾江霖(下稱告訴人)告訴被告許瑞珍、許子耘涉犯妨害名譽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字第16501 號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以110 年度上聲議字第19 95號認再議無理由而駁回再議,該處分書於民國110 年3 月11日對告訴代理人送達等情,業經本院調閱上開案件卷宗核閱無訛,而告訴人係於110 年3 月17日委任律師向本院提出本案聲請,此有刑事委任狀、本院收狀戳章附卷可稽,揆諸前揭規定所示,告訴人向本院提起本案聲請交付審判,合於「再議前置原則」及「強制律師代理」等要件,並於法定聲請期間提出聲請,均符法定程序,先予敘明。

二、聲請交付審判意旨略以:被告許瑞珍於本案張貼之文章即附表一編號7 至9 、附表二編號8 至10中明確指出「曾教練」、打卡地點為「國際綜合運動館」等語,已足以特定告訴人,檢察官僅以被告許子耘不認識告訴人即認其無主觀上犯意,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又被告許瑞珍用字尖酸刻薄,應不屬憲法言論自由所保障之範圍。另被告許瑞珍於運動館游泳池內,辱罵告訴人「不要臉」、「無道德搶學生」,並比出「羞羞臉」手勢,平均1 天2 至3 次、1 星期約2 、3 天,甚至於告訴人指導學生游泳時故意拿教學椅丟向告訴人之學生,有照片為憑,被告許瑞珍涉犯刑法第309 、310 條罪名甚明,而此部分告訴人追加之犯罪事實並未經檢察官於原處分書中偵查,因認原不起訴處分、駁回再議處分,顯非適法,爰依法聲請交付審判等語。

三、按法院認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之3 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之1 規定告訴人得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揆其立法意旨,係對於「檢察官不起訴裁量權」制衡之一種外部監督機制,法院之職責僅在就檢察官所為不起訴之處分是否正確加以審查,藉以防止檢察機關濫權,依此立法精神,同法第258 條之3 第3 項規定「法院就交付審判之聲請為裁定前,得為必要之調查」,所謂「得為必要之調查」,係指調查證據之範圍應以偵查中曾顯現者為限,不可就新提出之證據再為調查,亦不可蒐集偵查卷宗以外之證據,否則將與刑事訴訟法第260 條之再行起訴規定混淆不清。法院於審查交付審判之聲請有無理由時,除認為告訴人所指摘不利被告之事證,未經檢察機關詳為調查或斟酌,或不起訴處分書所載理由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據法則者外,不宜率予交付審判。所謂告訴人所指摘不利被告之事證,未經檢察機關詳為調查,係指告訴人所提出請求調查之證據,檢察官未予調查,且若經調查,即足以動搖原偵查檢察官事實之認定及處分之決定,倘調查結果,尚不足以動搖原事實之認定及處分之決定者,仍不能率予交付審判。是本院就本案所應審查者,即在於不起訴處分書所載理由是否有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據法則之情事,或是否有告訴人請求調查足資動搖原偵查檢察官事實認定及處分決定之證據,而未經檢察機關詳為調查者。況案件一經法院裁定交付審判,即如同檢察官提起公訴,使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則法院裁定交付審判之前提,必須偵查卷內所存證據已達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 項所謂「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程度,亦即案件已經跨越起訴門檻,檢察官未行起訴情形下而言。縱法院事後審查交付審判案件,對於檢察官所認定事實或有不同判斷,但如該案件仍須另行蒐證偵查始能判斷應否交付審判者,因交付審判審查制度並無如同再議救濟制度得為發回原檢察官續行偵查之設計,法院仍應依同法第258 條之3 第2 項前段規定,以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

四、再按刑法之妨害名譽罪,以侮辱或誹謗除自己以外之特定自然人或法人為必要,雖不須指名道姓,但必須以一般方法可以將妨害名譽之對象與特定人格加以連繫,否則侮辱或誹謗之對象即未特定,即與公然侮辱及誹謗之構成要件有間。又基於網路特有之匿名性,任何人得保有隱私權,平等、自由地利用網路資源,發表個人之言論及意見,發言者多互不知彼此之真實身分,此時公然侮辱或誹謗罪保護之對象,應須使他人在日常生活中足以特定限縮至某範圍之程度,此種足以分辨或限縮範圍之程度,固不侷限於揭露真實姓名與身分,惟至少必須達到不特定之多數人,一望即知行為人在真實世界中,欲侮辱或誹謗之特定人為何之程度。若網路世界之其他參與者既無法分辨、得知或推敲該對象究竟為何人,該對象即與一般大眾無從區隔,即無所謂遭侮辱或名譽受損可言(司法院院解字第3806號解釋意旨參照)。又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保護之法益係在保障個人之名譽不受不當詆毀,而名譽究有無毀損,非單依被害人主觀上之感情決之,實應依社會通念為客觀之評價,如評價結果認客觀上名譽已受貶損,則縱使未傷及被害人主觀之感情,仍應視為名譽之侵害;反之,縱然已傷及被害人主觀之情感,然實際上行為人之行為對被害人社會之客觀評價並無影響,仍不為名譽之侵害。

五、告訴人雖以前揭聲請交付審判狀所載情詞,認被告許瑞珍、許子耘涉有刑法第309 條、第310 條第2 項、第1 項之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嫌,而向本院聲請交付審判,惟查:

㈠細譯被告許瑞珍所發布如附表一、二各編號之言論內容,及被告許子耘於下方之回應內容,均未揭露告訴人之真實姓名年籍、地址等可資辨別告訴人身分之資料,亦無刊登任何告訴人之肖像,是其他瀏覽被告許瑞珍、許子耘上開言論之不特定人,是否可由上開內容具體辨認被告許瑞珍所指涉之人為告訴人,已非無疑。告訴人雖稱被告許瑞珍於發表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言論時,屢次將打卡地點設為「國際綜合運動館」,而足使其他不特定人可辨被告許瑞珍前開所指之人為告訴人等語,然查,FACEBOOK之「打卡地點」,通常指發文者於發文時之所在地點,而被告許瑞珍之職業為游泳教練,任教於「國際綜合運動館」乙情,經證人即告訴人於偵訊時證述明確(見他卷第116 頁),並經被告許瑞珍供承在卷(見他卷第117 頁),故被告許瑞珍因工作所需而多次進出「國際綜合運動館」,應屬常情,是被告許瑞珍進出「國際綜合運動館」之同時於FACEBOOK發表文章,並將打卡地點設為「國際綜合運動館」,亦非悖於經驗法則,難僅因此而遽認被告許瑞珍發文內容所指涉之人即為告訴人。再者,觀諸被告許瑞珍所發布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文章及被告許子耘回應內容之下方,尚有多則留言「誰啊?誰可以讓你這麼氣?」、「哪個曾」、「我們認識?」、「到底是誰,想知道」、「我還是不知道是誰,難道我退出泳界太久了嗎?」、「請問是水上救生教練嗎?」等語(見他卷第15至63頁),益徵見聞被告許瑞珍發布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文章內容及被告許子耘所為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回應內容之人,並非可直接推知被告2 人所指涉之對象為何人,參諸前揭見解,應認被告許瑞珍、許子耘於附表一、二各編號所指涉之對象與一般大眾無從區隔,而難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或名譽因被告2 人之言論內容而受損。告訴人雖指稱被告許瑞珍用字尖酸刻薄,應不屬憲法言論自由所保障之範圍云云,然綜合被告許瑞珍之發文內容及被告許子耘於下之回應以觀,既無法令瀏覽上開內容之不特定多數人,一望即知被告2人欲指涉之特定人為何,則實際上被告2 人之行為對告訴人社會之客觀評價並無影響,實難因告訴人認被告許瑞珍之用字遣詞尖酸刻薄而心有不快,即認告訴人之名譽受到侵害。

㈡又告訴人雖另指稱被告許瑞珍以平均1 天2 至3 次、1 星期約2 、3 天之頻率於運動館游泳池內,辱罵告訴人「不要臉」、「無道德搶學生」等語,並比出「羞羞臉」手勢,甚至於告訴人指導學生游泳時故意拿教學椅丟向告訴人之學生,並提出照片1 張為憑。觀以告訴人提出之照片,可見被告許瑞珍著泳裝立於游泳池邊,以雙手拿持游泳池教學椅1 把,而告訴人著泳裝站立於泳池內,泳池內同時並有2 人正在游泳(見他卷第123 頁),然上開照片僅能證明拍照時,告訴人與被告許瑞珍同時間均著泳裝於「國際綜合運動館」泳池內,當時被告許瑞珍正以雙手拿持游泳池教學椅乙節,而難以此證明被告許瑞珍有何告訴人所指稱於指導學生游泳時拿教學椅丟向告訴人學生之主觀犯意及客觀行為,自難據告訴人之指訴及上開照片,遽為不利被告許瑞珍之認定。

六、綜上所述,本件告訴人指訴被告2 人涉犯上揭罪嫌,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開偵查卷宗,由卷內資料判斷,均無客觀之積極證據足資證明,是尚未達於起訴之門檻。原檢察官以不能證明被告2 人有上揭行為由而為不起訴處分,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復以相同理由駁回再議之聲請,認事用法,均無不當。聲請意旨徒執前詞,認被告2 人涉有前揭犯嫌,對於原處分及再議處分多加指摘求予交付審判,並無理由,依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之3 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 法 官 游紅桃

附表一:涉犯公然侮辱罪嫌部分┌───┬───┬─────────┬───────┬────────────┐│編號 │張貼時│被告許瑞珍所張貼之│被告許子耘就文│被告許瑞珍就文章之回應 ││ │間 │文章 │章之回應 │ ││ │ │ │ │ │├───┼───┼─────────┼───────┼────────────┤│1 │109 年│果然是傳說中…到處│1.哈哈哈是那個│1.只是有人沒職業道德 ││ │7 月 2│搶到處騙不受歡迎的│ 白痴嗎 │2.真有這種人. . . 噁心死││ │日 │教練不管你有多厲害│2.吹噓吹到天花│ 了. . . ││ │ │我瞧不起你鄙視你 │ 板去,到處說│3.對阿. .. 被一個可惡的 ││ │ │ │ 教練們壞話,│ 人 ││ │ │ │ 臉皮比犀牛厚│4.某個. . . 看起來很噁心││ │ │ │ │ 的人.. . ││ │ │ │ │5.教練有的人無恥阿 ││ │ │ │ │6.張總好不是喔!水上救生││ │ │ │ │ 教練應該沒有這麼糟糕的││ │ │ │ │ 人喔… │├───┼───┼─────────┼───────┼────────────┤│2 │109 年│最近不管走到哪個泳│1.笑(屎貼圖)│1.(大笑貼圖) ││ │7 月 6│池大家都問我FB裡說│ 人 │2.他得意的很不會知道大家││ │日 │的是不是某某教練…│2.看到他的教學│ 在背後笑他 ││ │ │原來你的惡行家喻戶│ 影片會笑(屎│3.他…自我感覺良好 ││ │ │曉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貼圖)人 │4.我們只是裝傻看他可以臭││ │ │到哪都不擇手段難怪│3.真的裝傻看他│ 屁到什麼程度 ││ │ │泳池不歡迎你可憐可│ 裝B . 還當我│5.是啊是啊真是太浪費我們││ │ │悲要不要考慮早點退│ 的面說你壞話│ 的時間聽一個狗屁教練放││ │ │出泳界免得惹人厭被│ 原本要嗆他的│ 臭屁 ││ │ │人看 │ !!! │6.哈哈. . 就有人夢裡夢外││ │ │ │ │ . . .傻傻分不清 ││ │ │ │ │7.狗屁教練 │├───┼───┼─────────┼───────┼────────────┤│3 │109 年│我…在水裡教游泳你│ │1.遇到缺德的人 ││ │7 月 9│…在岸上跟我的學生│ │2.他的字典裡有職業道德…││ │日 │家長自我介紹叫他們│ │ 這四個字嗎 ││ │ │去上你的課可以游得│ │3.他早已快生存不下去了自││ │ │更好…你好樣的! 你│ │ 找的自己斷自己的路 ││ │ │行! 你厲害! 是有那│ │4.很多次了不止一次我只是││ │ │麼缺學生嗎要不我再│ │ 想看看這人到底要不要臉││ │ │分你幾個你老人家就│ │ 到什麼時候 ││ │ │不用辛辛苦苦偷雞摸│ │5.太大隻我沒辦法飛踢他等││ │ │狗淪落到被大家唾棄│ │ 你來. .. ││ │ │ │ │6.(大笑貼圖) ││ │ │ │ │7.( 比讚貼圖) ││ │ │ │ │8.看到他就覺得噁心 ││ │ │ │ │9.沒羞恥心 ││ │ │ │ │10.是的,很缺德. . . ││ │ │ │ │11.早就快臭掉了 ││ │ │ │ │12.搶習慣了習慣成自然就 ││ │ │ │ │ 像偷竊的看到別人包包 ││ │ │ │ │ 就想搶難改 ││ │ │ │ │13.缺德+ 沒水準 ││ │ │ │ │14.妳說對了. . . . 他沒 ││ │ │ │ │ 腦. . . ││ │ │ │ │15.貪心不足蛇吞象 ││ │ │ │ │16.貪心. .. 貪婪 ││ │ │ │ │17.他應該不知道自己的行 ││ │ │ │ │ 為是惡劣. . . 是可恥 ││ │ │ │ │ 的. . . ││ │ │ │ │18.他可悲…可憐…可惡 ││ │ │ │ │19.快了. . .快了. . . 業││ │ │ │ │ 界九成的人都不喜歡他 ││ │ │ │ │ 吧. . . 剩一成喜歡他 ││ │ │ │ │ 的. . .都是不認識他的││ │ │ │ │ . .. ││ │ │ │ │20.是他可憐 │├───┼───┼─────────┼───────┼────────────┤│4 │109 年│禮拜五下班時主管叫│1.是不是一開始│1.這種噁心的事就別提了 ││ │7 月 │我過去聊一聊我看到│ 我就跟你說他│2.誰那麼有空跟他喝咖啡. ││ │13 日 │有個教練坐在泳池外│ 心懷不軌。。│ . 聽他吹噓 ││ │ │…主管叫我給個面子│ 。 │3.不然就一直約要不要出去││ │ │說那教練已經等我一│ │ 走走呀.. .說出去走走會││ │ │小時了…我說: 他等│ │ 很開心. .. 拜託. .如果││ │ │我一小時關我什麼事│ │ 我要出去走走也是跟帥哥││ │ │都已經10點多了…有│ │ . . .跟一個老人家出去 ││ │ │什麼事那麼重要嗎?│ │ 做什麼. . ││ │ │待續… │ │4.真的是煩死人了.. .太白││ │ │ │ │ 目了. . . ││ │ │ │ │5.問題是泳池需要靠他賺錢││ │ │ │ │ 只會偏袒他這是很現實的││ │ │ │ │ 問題他都有老婆了還背著││ │ │ │ │ 老婆一直想找女生陪他以││ │ │ │ │ 為他是什麼東西呀憑什麼││ │ │ │ │ 要我陪他也不會自己去照││ │ │ │ │ 照鏡子每次看到電話一直││ │ │ │ │ 約一直打覺得又煩又噁心││ │ │ │ │6.長眼睛沒看過這種人 │├───┼───┼─────────┼───────┼────────────┤│5 │109 年│禮拜六早上另一主管│ │1.是狗改不了吃屎.. . 的 ││ │7 月 │又找我聊說那個教練│ │ 意思嗎? ││ │13 日 │覺得我FB在影射他說│ │2.你講話實在 ││ │ │我這樣PO對自己也不│ │ ││ │ │好FB是大家PO心情PO│ │ ││ │ │生活趣事的地方你憑│ │ ││ │ │什麼干涉我瞧你緊張│ │ ││ │ │的…我也沒指名道姓│ │ ││ │ │你怎會覺得我是在講│ │ ││ │ │你哇! ! ! 莫非…你│ │ ││ │ │也做了同樣的事那你│ │ ││ │ │就…趕快改啊! │ │ │├───┼───┼─────────┼───────┼────────────┤│6 │109 年│有個教練說他今年收│1. 我可以拿狗 │1.豬糞也蠻適合他的 ││ │7 月 │了800 個學生一個收│ 屎給他嗎?2.│2.他有幻想症吧!可憐! ││ │16 日 │1 萬所以今年賺了 │ 拜託你輸人家│3.他在做夢啊 ││ │ │800 萬而且他是國家│ 太多了人家是│4.他可以連續臭屁3 個小時││ │ │級教練領政府薪水一│ 老不修 │ 說x 不用打草稿 ││ │ │個月7 -8萬算一算他│ │5.對啊!人家可是國家級..││ │ │今年賺了將近900 萬│ │ . 但不知道是哪一國就是││ │ │全國第一無人能出其│ │ 了 ││ │ │右好強你們信嗎? │ │6.我沒有喔全世界只有這教││ │ │ │ │ 練可以吧 ││ │ │ │ │7.他應該. . .也只剩一支 ││ │ │ │ │ 嘴 ││ │ │ │ │8.教練…聽聽就好其實我今││ │ │ │ │ 天是PO笑 ││ │ │ │ │ 話一集 ││ │ │ │ │9.這教練說笑話的功力很厲││ │ │ │ │ 害的你當場聽應該會噴飯││ │ │ │ │10.那教練吹牛的啦! ││ │ │ │ │11.這教練是很棒的演說家 ││ │ │ │ │ . .. 可以連續臭屁三 ││ │ │ │ │ 小時 ││ │ │ │ │12.吹牛大王第一名. . . ││ │ │ │ │13.重點是他根本沒賺那麼 ││ │ │ │ │ 多. . .一切都是騙人的││ │ │ │ │ . ││ │ │ │ │14.很難打死喔他連臉皮都 ││ │ │ │ │ 刀槍不入 ││ │ │ │ │15.跟肚子一樣大 │├───┼───┼─────────┼───────┼────────────┤│7 │109 年│證據曾教練拉學生我│ │1.沒羞恥心 ││ │7 月 │教不到十堂課的學生│ │2.很少遇到這麼誇張的教練││ │17 日 │他就等著要拉走說他│ │ 搶很兇 ││ │ │更會教. . . │ │ │├───┼───┼─────────┼───────┼────────────┤│8 │109 年│曾教練拉學生又有教│ │1.一個在泳界很久風評很不││ │7 月 │練跟我說他的學生也│ │ 好的教練 ││ │24 日 │被搶了曾教練明明有│ │2.這種可惡的人一定要揭穿││ │ │看到他在教那個學生│ │ 他的惡行 ││ │ │卻私下跟那學生說. │ │3.可能搶習慣了. . . 就像││ │ │. . 你這樣游永遠游│ │ 扒手. . . 看到東西就想││ │ │不好啦到我這邊來學│ │ 搶.. . 改不了的壞習慣.││ │ │一天到晚虎視眈眈別│ │ . . ││ │ │人的學生 │ │4.叫他第一名搶學生第一無││ │ │ │ │ 人能比 ││ │ │ │ │5.就是沒本事. . .又愛面 ││ │ │ │ │ 子 ││ │ │ │ │6.對呀. . . 非常沒自信..││ │ │ │ │ . 我才會說他好可憐. .││ │ │ │ │ . ││ │ │ │ │7.很多泳池都不讓他去了 ││ │ │ │ │8.求神賜給他悔改的心嗎. ││ │ │ │ │ . .. 哈 ││ │ │ │ │9.他到處跑. . . 以後如果││ │ │ │ │ 不幸跟他當同事. .. 記 ││ │ │ │ │ 得小心. . .. ││ │ │ │ │10.他說的話能聽嗎 ││ │ │ │ │11.老人要多作善事. . .不││ │ │ │ │ 要再作違背良心的事了 ││ │ │ │ │12.沒錯. . . 他永遠不會 ││ │ │ │ │ 改變. . 就沒羞恥心了 ││ │ │ │ │ 呀 │├───┼───┼─────────┼───────┼────────────┤│9 │109 年│. . . 要有職業道德│超級老的教練 │1.很厲害啊名嘴跟編劇很會││ │7 月 │, 要有羞恥心, 不要│ │ 講很會臭屁 ││ │31 日 │一直搶別人學生, 會│ │2.謝謝妳把我心裏的話講出││ │ │被看不起. . . │ │ 來 ││ │ │ │ │3.有人問我怎有阿公在教游││ │ │ │ │ 泳 ││ │ │ │ │4.又說出我心裏的話 ││ │ │ │ │5.是啊!還敢說我纏著他昧││ │ │ │ │ 著良心講話… ││ │ │ │ │6.我之前說他沒職業道德時││ │ │ │ │ 他還對我嘻嘻笑 ││ │ │ │ │7.很多人提醒我要小心他沒││ │ │ │ │ 想到比我想像中還誇張 ││ │ │ │ │8.我公開po FB 啊他說我說││ │ │ │ │ 謊 │└───┴───┴─────────┴───────┴────────────┘附表二:涉犯加重誹謗罪嫌部分┌───┬───┬─────────┬───────┬───────────┐│編號 │張貼時│被告許瑞珍所張貼之│被告許子耘就文│被告許瑞珍就文章之回應││ │間 │文章 │章之回應 │ ││ │ │ │ │ │├───┼───┼─────────┼───────┼───────────┤│1 │109 年│果然是傳說中…不受│吹噓吹到天花板│某個. . . . 看起來很噁││ │7 月 2│歡迎的教練 │去,到處說教練│心的人. . . ││ │日 │ │們壞話,臉皮比│ ││ │ │ │犀牛厚 │ │├───┼───┼─────────┼───────┼───────────┤│2 │109 年│最近不管走到哪個泳│ │ ││ │7 月 6│池大家都問我FB裡說│ │ ││ │日 │的是不是某某教練 │ │ │├───┼───┼─────────┼───────┼───────────┤│3 │109 年│我…在水裡教游泳你│他是沒學生哦?│1.很多次了不止一次我只││ │7 月 9│…在岸上跟我的學生│?要搶別人的學│ 是想看看這人到底要不││ │日 │家長自我介紹叫他們│生??? │ 要臉到什麼時候 ││ │ │去上你的課可以游得│ │2.這只是故事之一。 ││ │ │更好… │ │3.他以為我不知道。 ││ │ │ │ │ │├───┼───┼─────────┼───────┼───────────┤│4 │109 年│禮拜五下班時主管叫│1.干他對你動手│1.這種噁心的事就別提了││ │7 月 │我過去聊一聊我看到│ 動腳。。。直│ 。 ││ │13 日 │有個教練坐在泳池外│ 接告了阿 │2.應該也不是只有對我吧││ │ │…主管叫我給個面子│2.是不是一開始│ 我猜我猜我猜猜猜哈 ││ │ │說那教練已經等我一│ 我就跟你說他│3.就. . .從後面走過來.││ │ │小時了…我說: 他等│ 心懷不軌。。│ . .就二隻手放在我肩 ││ │ │我一小時關我什麼事│ 。 │ 膀上. . . 身體靠我超││ │ │都已經10點多了…有│ │ 近的. . . 噁心死了. ││ │ │什麼事那麼重要嗎?│ │ .. ││ │ │待續… │ │4.有次講話還用手摸我的││ │ │ │ │ 臉 ││ │ │ │ │5.有次還伸手摸我肚子前││ │ │ │ │ 的泳衣. . .說我泳衣 ││ │ │ │ │ 好像該換了 ││ │ │ │ │6.下課就想約我去烤箱聊││ │ │ │ │ 天. . . 一下說要不要││ │ │ │ │ 一起去泡溫泉. . . 一││ │ │ │ │ 下說要不要一起去澎湖││ │ │ │ │ 玩. . . 要幫我出錢. ││ │ │ │ │ . . ││ │ │ │ │7.都有老婆的人了. . 還││ │ │ │ │ 一直想約女生出去 ││ │ │ │ │8.LINE約我喝咖啡. . 約││ │ │ │ │ 了很多次我都不理他. ││ │ │ │ │ 還有辦法繼續約. ..也││ │ │ │ │ 是他很厲害的地方. ..││ │ │ │ │9.不然就一直約要不要出││ │ │ │ │ 去走走呀. . . 說出去││ │ │ │ │ 走走會很開心. . . 拜││ │ │ │ │ 託. . 如果我要出去走││ │ │ │ │ 走也是跟帥哥. . . 跟││ │ │ │ │ 一個老人家出去做什麼││ │ │ │ │ . .. ││ │ │ │ │10.不然就約. . . 要不 ││ │ │ │ │ 要去爬山呀. .上完課││ │ │ │ │ 要不要吃宵夜阿. . .││ │ │ │ │11.問題是泳池需要靠他 ││ │ │ │ │ 賺錢只會偏袒他這是 ││ │ │ │ │ 很現實的問題他都有 ││ │ │ │ │ 老婆了還背著老婆一 ││ │ │ │ │ 直想找女生陪他以為 ││ │ │ │ │ 他是什麼東西呀憑什 ││ │ │ │ │ 麼要我陪他也不會自 ││ │ │ │ │ 己照照鏡子每次看到 ││ │ │ │ │ 電話一直約一直打覺 ││ │ │ │ │ 得又煩又噁心 │├───┼───┼─────────┼───────┼───────────┤│5 │109 年│禮拜六早上另一主管│ │1.對呀…其實主管什麼都││ │7 月 │又找我聊說那個教練│ │ 知道 ││ │13 日 │覺得我FB在影射他說│ │2.是啊目前只有他不高興││ │ │我這樣PO對自己也不│ │ 我po ││ │ │好FB是大家PO心情PO│ │3.這個教練. . . 已經嚇││ │ │生活趣事的地方你憑│ │ 到把我的FB刪除了. . ││ │ │什麼干涉我瞧你緊張│ │ . 哈 ││ │ │的…我也沒指名道姓│ │4.不敢面對現實吧. . . ││ │ │你怎會覺得我是在講│ │ ││ │ │你哇! !! 莫非…你 │ │ ││ │ │也做了同樣的事那你│ │ ││ │ │就…趕快改啊! │ │ │├───┼───┼─────────┼───────┼───────────┤│6 │109 年│我PO了最後二個文…│ │1.他的助教被洗腦了他也││ │7 月 │那教練就把我從FB好│ │ 絕不會承認就沒什麼好││ │14 日 │友刪除了是想當做什│ │ 聊的了 ││ │ │麼都不知道裝沒事嗎│ │2.那群人都很強勢. . . ││ │ │?今天他的助教還罵│ │ 助教們以為跟到一位很││ │ │我說看看我在網路上│ │ 厲害的教練.. . 跩得 ││ │ │說了多少謊話那教練│ │ 很. . .但不怪她們. .││ │ │還罵我…好狠喔! 怎│ │ .她們不知情. . .. ││ │ │麼這麼狠毒! 對呀! │ │3.教練在跟我講話. . 助││ │ │我真的好狠讓你沒面│ │ 教還過來擋住. .. 叫 ││ │ │子了你千萬別再偷看│ │ 教練不要跟我講話. ..││ │ │我FB喔!不要看太多│ │ 然後教練就不敢跟我講││ │ │不然你會怕 │ │ 話. . . 真是乖呀.. .││ │ │ │ │4.他不敢面對…吧! │├───┼───┼─────────┼───────┼───────────┤│7 │109 年│有個教練說他今年收│可以檢舉他就不│1.他可以連續臭屁3 個小││ │7 月 │了800 個學生一個收│能繼續領政府的│ 時說x 不用打草稿 ││ │16 日 │1 萬所以今年賺了80│ │2.有分啊像他這麼厲害的││ │ │0 萬而且他是國家級│ │ 教練冬天學生也很少比││ │ │教練領政府薪水一個│ │ 很多教練還少 ││ │ │月7 -8萬算一算他今│ │3.他自稱國家級…那我也││ │ │年賺了將近900 萬全│ │ 要自稱我是國際教練 ││ │ │國第一無人能出其右│ │4.哈哈. . . 重點是查不││ │ │好強你們信嗎? │ │ 到啦. .. 可能連100萬││ │ │ │ │ 都沒有吧 ││ │ │ │ │5.重點是他根本沒賺那麼││ │ │ │ │ 多. .. 一切都是騙人 ││ │ │ │ │ 的. . . │├───┼───┼─────────┼───────┼───────────┤│8 │109 年│證據曾教練拉學生我│提醒她沒用啦約│1.聽說是在台北混不下去││ │7 月 │教不到十堂課的學生│第一天吃飯我就│ 了才來桃園…應該很快││ │17 日 │他就等著要拉走說他│說了他心懷不軌│ 就也在桃園混不下去了││ │ │更會教跟他學可以游│ │2.很少遇到這麼誇張的教││ │ │得更好下課後家長都│ │ 練搶很兇 ││ │ │會跟我說…有人說我│ │3.曾教練不止搶我的學生││ │ │說謊只好找證據一小│ │ , 也搶其他教練的學生││ │ │時內就找到三位家長│ │ . .. 自稱是很厲害的 ││ │ │因為也沒空問其他家│ │ 教練. . . 卻不放過任││ │ │長PO完這篇就不會常│ │ 一個機會. .. 去跟別 ││ │ │PO了暑假到了很忙…│ │ 教練的家長聊天. . . ││ │ │精彩的在後面. . . │ │ 被我看到好幾次. . . ││ │ │感謝所有支持我的教│ │ . ││ │ │練及朋友們 │ │ │├───┼───┼─────────┼───────┼───────────┤│9 │109 年│曾教練拉學生又有教│ │1.一個在泳界很久風評很││ │7 月 │練跟我說他的學生也│ │ 不好的教練 ││ │24 日 │被搶了曾教練明明有│ │2.這種可惡的人一定要揭││ │ │看到他在教那個學生│ │ 穿他的惡行 ││ │ │卻私下跟那學生說. │ │3.叫他第一名搶學生第一││ │ │. . 你這樣游永遠游│ │ 無人能比 ││ │ │不好啦到我這邊來學│ │4.很多泳池都不讓他去了││ │ │一天到晚虎視眈眈別│ │5.應該是一邊上課一邊認││ │ │人的學生 │ │ 真觀察別教練的家長 ││ │ │ │ │6.他到處跑. . . 以後如││ │ │ │ │ 果不幸跟他當同事. . ││ │ │ │ │ . 記得小心. .. ││ │ │ │ │7.他說的話能聽嗎 ││ │ │ │ │8.哇妳也知道他的事呀 ││ │ │ │ │9.他說他今年收800 個 ││ │ │ │ │ 800 萬 │├───┼───┼─────────┼───────┼───────────┤│10 │109 年│曾教練說我喜歡他昨│ │1.還有很多對話沒po喔 ││ │7 月 │天我跟曾教練說. . │ │2.是啊!還敢說我纏著他││ │31 日 │. 可能是旁邊有人, │ │ 昧著良心講話… ││ │ │他突然站起來, 跟我│ │3.我之前說他沒職業道德││ │ │說: 妳不要一直纏著│ │ 時他還對我嘻嘻笑 ││ │ │我喔…我知道妳喜歡│ │4.很多人提醒我要小心他││ │ │我, 我可是有老婆的│ │ 沒想到比我想像中還誇││ │ │人這樣的反應, 會不│ │ 張 ││ │ │會太心虛. . . 太緊│ │5.我公開po FB 啊他說我││ │ │張了.. . 到底是誰 │ │ 說謊 ││ │ │喜歡誰. . . 之前一│ │6.他習慣了吧習慣成自然││ │ │天到晚想約我喝咖啡│ │ 功力很強的 ││ │ │,常常從後面走過來 │ │ ││ │ │, 就把手放我肩膀, │ │ ││ │ │整個身體都快黏過來│ │ ││ │ │了, 下課就一直約我│ │ ││ │ │去烤箱聊天, 一直問│ │ ││ │ │.. . 要不要出去走 │ │ ││ │ │走. . . 帶我去泡溫│ │ ││ │ │泉呀. .. 帶我去澎 │ │ ││ │ │湖三日遊啊. . . 錢│ │ ││ │ │他出.. . . 我都說 │ │ ││ │ │我沒空我才想對曾教│ │ ││ │ │練說.. . 你也知道 │ │ ││ │ │你有老婆啊. . 還一│ │ ││ │ │天到晚想約女教練去│ │ ││ │ │走走.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法 官 林蕙芳

法 官 呂宜臻

書記官 黃心姿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判字第29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交付審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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