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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重附民字第24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陳彥年林慈雁李敬之

原告
楊峻賢
原告
李淑貞
原告
楊佳穎
原告
楊昆和
被告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賴文祥
被告
羅尚文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113年度審勞安訴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林慈雁

法 官 李敬之

書記官 陳淑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重附民字第24號於民國 114 年 09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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