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501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俊輝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原分案係屬獨任審判案件,惟本院認為有應行合議審判之事由,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易字第501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原分案係屬獨任審判案件,惟本院認為有應行合議審判之事由,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