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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易字第五一一二號

賭博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陳世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易字第五一一二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具 保 人 甲○○

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八十六年度易字第五一一二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叁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乙○○因賭博案件,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三萬元,由具保人甲○○於繳納該保證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 日

法 官 陳 世 博

書記官 楊 惠 如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易字第五一一二號於民國 89 年 1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賭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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