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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889號

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蘇昭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聲字第2889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背信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95年度執聲字第16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甲○○因竊盜、贓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 年6 月確定,現於臺灣臺南監獄執行中。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95年8 月8 日經法務部以法矯字第0950028478號函核准假釋,刑期終結日為96年3 月16日,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刑日數58日,縮短刑期後終結日為96年1 月17日,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後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1  日

法 官 蘇昭蓉

書記官 韓若玉

中  華  民  國  095  年  8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889號於民國 95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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