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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9644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03 日

法官楊晴翔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9644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聲減字第1043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各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又所犯各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晴翔

書記官 范升福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
│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
├────────┼────────────┼────────────┤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
│                │1項                     │2項                     │
├────────┼────────────┼────────────┤
│  犯 罪 日 期   │96年1月8日              │96年1月10日(聲請書誤載 │
│                │                        │為96.1.8)              │
├────────┼────────────┼────────────┤
│偵察(自訴)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
│年 度 及 案 號  │年度毒偵字第1579號      │年度毒偵字第1579號      │
├───┬────┼────────────┼────────────┤
│最  後│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
│      │案號    │96年度訴字第1118號      │96年度訴字第1118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96年6月26日             │96年6月26日             │
├───┼────┼────────────┼────────────┤
│確  定│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
│      │案號    │96年度訴字第1118號      │96年度訴字第1118號      │
│      ├────┼────────────┼────────────┤
│判  決│確定日期│96年7月30日             │96年7月30日             │
├───┴────┼────────────┼────────────┤
│合於中華民國九十│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
│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月又15日       │
│權期間或罰金金額│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9644號於民國 96 年 12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