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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806號

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張淑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806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98年度執聲字第16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月、1 年4 月確定,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民國98年7 月21日經法務部以法矯字第0980028659號函核准假釋,刑期終結日為99年4 月27日,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刑日數38日,縮短刑期後終結日為99年3 月20日,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淑華

書記官 鄭嘉惠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806號於民國 98 年 07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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