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7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874號
- 原告
- 聚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復華
- 訴訟代理人
- 陳德義律師
- 被告
- 峻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若愚
- 訴訟代理人
- 林維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1 年8月29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87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1 年8月29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開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