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訴字第8號
- 原告
- 張梅生
- 訴訟代理人
- 楊仁聲律師
- 被告
- 同正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銘松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10月4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請兩造就原告於98年4 月15日向勞工保險局辦理退保或退休,其真意為何?原告有無自被告處領取退休金?如以斯時計算前六個月平均薪資為何(請提供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訴字第8號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10月4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請兩造就原告於98年4 月15日向勞工保險局辦理退保或退休,其真意為何?原告有無自被告處領取退休金?如以斯時計算前六個月平均薪資為何(請提供相關資料)?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