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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1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劉克聖劉佩宜陳彥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511號

聲請人
群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家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0 年10月4 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票據,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29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
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為此
聲請宣告該表所載票據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票據,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292 號公
    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8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克聖
                                      法  官  劉佩宜
                                      法  官  陳彥年
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511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00│江申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楊│100年3月15日          │13,800元        │ZU七七二二三二│    │
│1 │司 陳世全         │梅分行            │                      │                │六              │    │
├─┼─────────┼─────────┼───────────┼────────┼────────┼──┤
│00│伍享工業股份有限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100年3月20日          │5,670元         │BH0九四五五七│    │
│2 │司 簡榮華         │壢分行            │                      │                │三              │    │
├─┼─────────┼─────────┼───────────┼────────┼────────┼──┤
│00│伍享工業股份有限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100年3月20日          │2,103元         │BH0九四五六六│    │
│3 │司 簡榮華         │壢分行            │                      │                │二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11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